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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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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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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区 信源大厦 三楼
  • 姓名: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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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之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内容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5-02-02
  • 阅读量:153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  
  •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之关于损害赔偿的调解内容详细内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过三人
    公安交通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期限
    十日内
    调解开始时间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较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的情形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通事故赔/falvz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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